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提供的陸上供電和使用的設備用電頻率基本上都是50Hz和60Hz,國內的內河及沿海船舶的電氣設備用電頻率為 50Hz,遠洋船舶的電氣設備用電頻率為 60Hz。
大部分船舶用電的交流電制形式:
三相交流 6.6kV/60Hz、440V/60Hz、380V/50Hz,國際國內港口碼頭改造和新建的通用岸電供電形式要滿足以上種類的船舶交流電制。
我國的港口岸電供應不僅存在變壓的問題,同時還要到達變頻的目的,通常我國陸上電網的供電頻率為50Hz,對于60Hz的船用設備來說其并不適用50Hz的交流電,因此研究適合我國港口電制的變壓變頻技術,滿足50Hz/60 Hz 雙頻電制供電,是我國發展船用岸電技術的重點[2]。
我國新建的大型船舶以及港口岸電設施的改造、建設要滿足國際國內相關規范標準,確保港口岸基設施的容量、電壓、頻率等各項指標滿足實際使用要求,接插件的數量、規格要相互匹配。
集裝箱船停泊位和船舶岸電系統要具備AC6.6kV/60Hz供(受)電能力,配備足夠數量的插座箱,靠港船舶配備電纜管理裝置,具備雙舷接用岸電的能力,集裝箱船泊位和船舶的接插件選用AC 7.2kV/350A 規格;
郵輪泊位根據靠泊郵輪的情況應具備AC6.6kV/60Hz或AC11kV/60Hz供電能力,并配備電纜管理裝置,郵輪碼頭和郵輪的接插件選用 AC12kV/200A規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