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2024〕1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能源局、數據管理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建設,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現就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制定意見如下。
三、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
(六)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建設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區、鐵路車站、汽車客運站、機場和港口推進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加快發展電動乘用車,穩步推進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探索推廣應用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積極探索發展電氣化公路,加大鐵路電氣化改造力度。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鼓勵綠色電動智能船舶試點應用。推動可持續航空燃料應用,開展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試點運行。有序推廣車用綠色清潔液體燃料試點應用。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氣、綠色氫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領域的試點運行。
各級發展改革、能源、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科技、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金融、數據、鐵路、民用航空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推進本意見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以及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工作,切實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替代。